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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廢渣鹽”流向餐桌誰之過?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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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英鳳

  江蘇一公司非法制售“農藥廢渣鹽”案件,近日在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海天鹽化”非法制售“農藥廢渣鹽”14000噸,流入全國12個省、市鹽業市場,部分“農藥廢渣鹽”冒充食鹽流向餐桌。(1月31日新華網)

  春節剛過,就暴此食品安全大案,讓人揪心。雖然不法企業和商人已被送上法庭,但這一案件所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卻很難消除。經檢驗,“農藥廢渣鹽”中的農藥“草甘膦”含量高達55毫克/公斤,類似于奶製品中的“三聚氰胺”。當務之急是有關部門要把流向餐桌的“農藥廢渣鹽”追回,儘量減少對社會和群眾的危害。

  據調查,“海天鹽化”以10元每噸購得原料,將農藥殘渣清洗、烘乾生産出工業鹽,生産成本每噸100元,再以每噸350元至400元的價格賣給私鹽批發商;私鹽批發商再以每噸700元批發給不法糧油店,糧油店最後以每噸1400元的價格賣給小商販加工食品,由此“農藥廢渣鹽”便堂而皇之地走上了餐桌。從“農藥廢渣鹽”産業鏈可以看出,“農藥廢渣鹽”每個環節都産生了100%或更高的利潤率。按照目前鹽業管理法規規定,一次性購銷20噸工業鹽冒充食鹽銷售才構成犯罪,否則只能沒收和罰款。而行政罰款一般只是鹽産品價值的3倍以下,犯罪成本很低。在高利潤、低成本的誘惑下,一些不法企業和商人不惜鋌而走險,不顧群眾的生命健康,把“農藥廢渣鹽”搬上群眾的餐桌。

  如何隔斷“農藥廢渣鹽”流向餐桌之路?對食品安全問題要靠重典治亂,這是筆者一貫堅持的觀點。近年來,我國雖然加大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層出不窮,原因何在?在筆者看來,這與食品安全處罰力度不足有關。雖然《刑法》規定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處死刑,然而現實中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死刑的有幾個?在公安部門偵破天津某乳製品有限公司生産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辦案人員去控制公司高管時,對方當著辦案人員面告訴家屬説,“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顯然,低廉的犯罪成本讓這些無良商家變得有恃無恐。

  目前,我國共有食品生産加工企業44.8萬家,其中規模在十人以上的企業為6.9萬家,十人以下小企業、小作坊35.3萬家。顯然,這麼多的生産經營企業,光靠職能部門的有限力量去監管,根本無法面面俱到。食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更要靠食品生産企業,發揮第一責任人的自覺性,把好生産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必須讓法律發揮更大的作用,通過法律的嚴厲處罰,讓食品生産企業和相關人員牢固樹立安全至上理念,再也不敢對食品安全掉以輕心,再也不敢生産出不合格的食品,更不敢故意制度假劣食品。而在所有的法律處罰中,刑事制裁無疑是最有威懾力的。

熱詞:

  • 廢渣
  • 農藥廢渣鹽
  • 餐桌
  • 鹽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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