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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集中整頓社會組織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黃河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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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強制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入會

  2月1日起,省民政廳將在全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中開展為期10個月的社會組織集中整頓。

  據山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吳建強局長介紹,目前,全省共有社會組織11000余家。此次開展的社會組織集中整頓行動旨在規範社會組織行為,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加大對社會組織監管力度。

  此次集中整頓的對象主要包括省、市、縣三級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集中整頓的主要包括14項,分別是政會不分,協會與行政單位在職能、經費、人員、辦公場所未分開的;擅自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和出租、出借社會組織印章的;違反自願入會原則,強制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入會的;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和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對存在的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違規使用會費或違規使用會費票據的;侵佔、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資産的;違反有關規定,亂攤派、亂評比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日常監督管理的;不按時年檢、超期不換屆,領導幹部超齡和違規兼職的;無專職人員、無辦公場所、無工作經費的;申請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登記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社會組織集中整頓舉 報 電 話 :(0351)6387360、6387300。(記者文秀為)

熱詞:

  • 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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