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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雲社打人案宣判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拘留12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2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一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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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此前1月9日發生的德雲社工作人員涉嫌毆打風行工作室記者一案,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佈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德雲社工作人員打人案”判決書

  公安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判定,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當晚夥同王楠、王俁欽對風行工作室黃亮和陳述進行毆打,致其輕微受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判處經紀人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伍佰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規定,該規定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生效。

  法院判決下達之後,有消息稱德雲社方面表示不服,打算繼續提起上訴。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的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而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在受訪時表示,對於警方的判決結果他們能接受,特別是王海等人被判刑拘,讓他們覺得警方秉公辦理,維護了記者的尊嚴。

  但德雲社方面是否已經執行拘留,包括卓偉在內的大多數人都並不清楚,“好像聽説是提出申請行政復議。”據卓偉介紹,如果德雲社在60天內提出復議或是在3個月內對朝陽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打人案的調查就還將持續。

  而在決定書上,被處罰人王海、王俁欽、王楠的所屬單位是德雲社,也能看到郭德綱經紀人王海也牽涉其中,這跟之前郭德綱稱打人者是提行李的“見義勇為”的“臨時工”説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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