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閘北法院少年庭審結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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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貫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

  閘北法院少年庭審結一起探望權糾紛案件。當事人李某(男)和王某(女)于2011年離婚,經法院判決,兩人之子李小某(係未成年人)歸母親王某撫養。離婚後,李小某繼續同外祖父母在外地生活並就讀于當地幼兒園。李某因要求每月兩次在上海探望孩子遭到王某拒絕,故訴至該院要求行使探望權。庭審中,雙方就探望李小某的地點問題展開了激烈辯駁。為查明李小某真實生活狀況,該院特邀請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閘北工作站的社會觀護員同赴外地,對李小某的個性特點、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目前生活狀況等權益保護現狀進行調查。經庭審查明,李某作為李小某的父親,擁有對孩子的探望權,但具體探望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應當以有利於李小某身心健康為基本原則。基於李小某出生六月後即隨外祖父母在外地共同生活的實際,每月兩次往返兩地的舟車勞頓,將對孩子身心健康産生不利影響。為充分實現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閘北法院判決,在李小某學齡前,由原告李某前往外地探望為宜。判決後,李某不服,上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中院認為閘北法院所作判決既有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發展,也能夠實現李某的探望權,事實清楚,于法有據,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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