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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條款交付工作隱憂多 滬保監局出臺通知規範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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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上海保監局了解到,近日其收到了上海有關法院部門發來的司法建議書,希望保險公司重視保險條款的交付管理工作,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此,上海保監局在對上海保險行業保單交付現狀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各家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合同條款交付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規範保險條款送達。

  《通知》對續保業務、銀保渠道、網絡業務、電銷業務、極短期業務和卡式業務等不同渠道的保單交付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在保險公司通過網絡開展業務時,投保業務流程中網頁必須設置“已閱讀並理解保險條款全部內容”的勾選環節,並將該産品的條款內容內嵌在該頁面中。投保完成後,必須設置“打印或下載保險條款”的選項。《通知》同時規定對一年期以上的産品應寄送紙質保險條款並保留回執。

  針對銀保渠道銷售的保單,保險公司應將相關保單條款在出單時一併送達投保人。如若通過仲介機構送達保單、條款時,要確保合同、條款完整送達至投保人處,並做好相關簽收管理工作。

  確實,近年來隨著銀保渠道、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新型保險營銷渠道的興起,保險銷售已不再局限于原來投保人和保險人面對面的形式。但由於少數保險公司在新型銷售渠道合同條款的交付管理工作上有所缺陷,再加上新的銷售形式也使得投保人容易忽視保險條款,致使有關保險條款交付的爭議逐漸增多,引發了後續的問題和糾紛。

  而新型保險營銷渠道在保險公司的業務佔比中也佔據著十分重要的位置。以中國太保(601601.SH; 02601.HK)為例,其2011年半年報公佈的數據顯示,銀保渠道實現的保費收入佔其壽險總收入的51.32%,壽險業務以電銷、網銷為主的新渠道銷售實現的收入同比上漲81.63%,而産險電銷實現的收入更同比上漲485.33%。

  上海保監局指出,出臺《通知》目的一方面是要確保投保人、被保險人能夠通過有效方式和渠道及時了解到自己所購保險合同的具體條款,更好地明晰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和糾紛;另一方面也可以進一步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督促保險公司儘量履行好保險條款的説明義務。相信這一通知將有助於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的保單交付工作,提升保險公司服務水平,從而更好地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楊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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