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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經紀人等3人涉嫌打人被處治安拘留12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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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郝濤)今年1月9日晚發生在首都國際機場的德雲社員工涉嫌打人案有了新進展。昨日,記者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獲悉,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等3人因涉嫌打人被處以治安拘留12天,但王海等3人已提出行政復議,因此該行政處罰決定還沒有生效。

  今年1月9日晚,位於首都國際機場出發層,郭德綱德雲社員工一行眾人與風行工作室記者發生肢體接觸。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記者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機公分〈法〉決字[2012]第8號)上看到,1月9日23時許,違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俁欽、王楠3人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4層12號門外,同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後王海對劉愛民進行毆打,並夥同王俁欽、王楠對黃亮進行毆打。

  警方表示,經鑒定,黃亮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劉愛民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且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民警出具的到案經過等證據證實。警方表示,依法決定給予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500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500元,該決定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生效。

  “目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還沒有生效,3人都還沒有接受處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相關負責人稱,今年1月18日警方出具了對王楠等3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後,王楠等3人立即提出了申請行政復議。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該處罰決定需經過上級行政機關民航華北公安局的行政復議,如果復議結果裁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合理合法,那麼王楠等3人將必須接受處罰;如果復議結果裁決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失當,那麼裁決結果將會進行改判。行政復議的期限最長是60天。

  “如果案件事實清楚、法律關係簡單,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改判的結果很小。”北京市公安局一位多年從事法制工作的民警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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