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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被判拘留,誰證明?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1: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當代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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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腔:這個處罰結果為什麼到現在才公佈?1月18日就已經執行了……

  1月9日晚,郭德綱率德雲社十余人從外地演出後返京,在首都機場T3航班樓發現“風行工作室”攝影師拍攝後,與其發生衝突。時隔多日後,1月31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佈了對於此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當晚夥同王楠、王俁欽對風行工作室黃亮和陳述進行毆打並致稱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判處經紀人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伍佰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人民幣伍佰元整的規定,該處罰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執行。

  在處罰結果公佈後,有媒體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他表示對於警方的處理比較滿意,“我們覺得警方秉公辦案,維護受害者尊嚴,所以對於這個結果還是比較滿意的。”至於下一步的打算,卓偉稱:“我們已經跟律師協商,之後會向德雲社方面提出民事賠償。”

  判決書上顯示被處罰人王海、王俁欽、王楠的所屬單位是德雲社,王海是郭德綱經紀人,這與之前郭德綱稱打人者是負責搬運行李的“見義勇為”的“臨時工”的説法嚴重不符。德雲社方面並未對此事作出解釋,截至發稿,郭德綱的手機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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