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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著協狀告俏佳人公司宣判 《歌聲與微笑》禁用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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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他人擅自使用《歌聲與微笑》、《走進新時代》等音樂作品,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將俏佳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索要賠償。昨天,記者獲悉,豐臺法院判決俏佳人公司停止發行涉案歌曲,並賠償音著協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

  原告音著協訴稱,該協會是經過國家版權局批准成立的、大陸地區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代表音樂著作權人行使權利。按照該協會與歌曲作者簽訂的音樂著作權合同,該協會有權行使音樂作品《走進新時代》、《歌聲與微笑》、《親吻祖國》等歌曲的著作權,包括提起訴訟的權利。被告俏佳人公司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其發行的《中國民族音樂會》等出版物中使用了上述音樂作品,在市場上銷售侵權出版物,牟取非法利益。為維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音著協起訴俏佳人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複製、發行及銷售侵權出版物,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2萬餘元。在此案審理中,被告俏佳人公司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出庭進行答辯。

  豐臺法院認為,被告俏佳人公司使用涉案歌曲發行錄像製品《中國民族音樂會》等出版物,未經過音著協許可,也未向音著協支付報酬,侵犯了音著協對涉案歌曲享有的發行權,應當承擔相應的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俏佳人公司立即停止發行涉案錄像製品中含有的涉案歌曲,並賠償音著協各項損失共計12000元。俏佳人公司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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