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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雲社打人事件宣判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拘留12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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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 (資料圖)

警方處罰決定書

  2012年1月9日夜,相聲演員郭德綱率德雲社十余人從外地演出後返京,在首都國際機場T3航站樓對“風行工作室”攝影師黃亮上演“全武行”,德雲社八人群毆黃亮,致使黃亮全身多處受傷,“風行工作室”的司機劉愛民也同時被打。昨日,在春節長假結束之後,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向黃亮發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寄達,打人者王海、王楠、王俁欽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十二日、十日的處罰,並被各處人民幣五百元的罰款。

  昨日下午,“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向本報記者提供了三份《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影印件。被處罰人王海係德雲社副總經理、郭德綱經紀人,對王海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現查明在2012年1月9日晚23時許,違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俁欽、王楠三人在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四層12號門外,同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後王海對劉愛民進行毆打,並夥同王俁欽、王楠對黃亮進行毆打。經鑒定,黃亮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劉愛民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民警出具的到案經過等證據證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現決定給予王海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整的處罰。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民航華北局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據卓偉介紹,王俁欽係德雲社演出部經理、郭德綱妻弟,受到行政拘留十日和人民幣五百元罰款的處罰。德雲社員工王楠受到行政拘留十二日和人民幣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卓偉對記者表示:“打人事件發生後,郭德綱辯稱‘打人者是臨時工,已開除’,謊言如今已不攻自破。對於警方對這三個人的處理結果,風行工作室表示滿意,感謝警方維護了新聞工作者的尊嚴,維護了正義。下一方面將聘請律師,對當時打人的八個人提出民事賠償。受害人黃亮身體尚未完全康復,現在仍在天津老家靜養。”

  事件回顧

  2012年1月9日夜,郭德綱和十幾名德雲社演員、工作人員出現在首都機場,與“風行工作室”的攝影師發生衝突,導致攝影師黃亮和司機不同程度輕微受傷。打人事件發生後,黃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郭德綱就在一邊“冷漠觀戰”,郭德綱則連番回擊,稱自己下了飛機就回家睡覺,不知道現場發生何事,並稱糾紛的另一方非正規記者,而是“道德淪喪”、專門以拍明星隱私為主業的專業“狗仔隊”。“風行工作室”隨後特意向《南都娛樂週刊》要求開具了黃亮是《南都娛樂週刊》外聘記者的工作證明。這是繼2010年郭德綱徒弟李鶴彪毆打北京衛視《每日文娛播報》記者之後,郭德綱團隊又一次毆打記者,事件在網上産生很大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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