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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全市禁漁 電捕魚將追刑責餐館挂江河魚招牌 漁政工商都要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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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晚報訊 今日淩晨零時起,我市天然水域一律禁止捕撈作業,市場和餐館也禁止買賣經營野生江河魚。市民看到餐館打著江河魚招牌可舉報。如果賣的是江河魚漁政部門將予以查處,如果是冒充的工商部門將予以處罰。

  市農委漁政處介紹,今年的禁漁時間仍然為2月1日至4月30日。

  今日起,漁業部門將協同公安、工商、環保等部門開展禁漁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漁業違法行為。重點對轄區內的水面、碼頭、市場、車站、餐館等場所實施監督檢查,做到江上無漁船、市場無河魚。

  市漁政處表示,市民看到餐館打著江河魚招牌可舉報。如果賣的是江河魚,漁政部門將予以查處;如果是冒充的則是欺詐,工商部門將予以處罰。

  禁漁期間,將展開三項專項執法行動,分別是涉漁餐飲業主非法經營天然江河魚類和保護動物,江邊遊釣、非法電捕魚。

  今年禁漁期間,漁政部門對違法行為將執行三個一律:對違反禁漁管理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嚴重違法捕撈作業行為的漁民,一律不得發給漁業柴油補貼;對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被吊銷捕撈許可證的,一律終生禁止從事漁業捕撈活動;對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包括電捕魚在內的四種違法行為,將被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追究刑責。

  此外,市漁政處表示,凡是禁漁期間不在禁漁管理工作崗位或者推諉扯皮不作為的漁政人員,要依法取消執法資格,收回執法證件。

  禁漁期違法行為舉報投訴可撥打市漁政電話:86716223。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夏祥洲 實習生 李文瑾

  禁漁期江邊釣魚最高可罰200元

  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昨日透露,禁漁期間,如果市民在天然流域(含長江、嘉陵江、烏江等流域)沿岸遊釣,則屬於違法行為。針對一般市民的遊釣行為,執法人員將採取口頭教育的形式進行勸導,對於情節嚴重者,將處以50-200元不等的罰金。

  重慶晚報記者 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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