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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被判拘留12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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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記者獲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已經分別對年前德雲社機場打人事件的當事人王海、王楠給予十二天拘留五百元整處罰,另外一名當事人王俁欽給予十天拘留五百元整處罰。

  之前,郭德綱對於該事件以一句“我們相信公安機關,該賠錢就賠錢,該看病就看病。”向公眾做出回應。對於傳言打人的是郭德綱兒子郭麒麟,郭德綱還正式提出聲明,説打人的只是雇用來搬行李的臨時工。

  日前,記者從風行工作室獲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已經對德雲社弟子王海、王楠、王俁欽于2012年1月9日晚23時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打人事件給予行政處罰決定。分別給予王海、王楠十二日行政拘留並處罰人民幣五百元整,王俁欽十日行政拘留並處罰人民幣五百元整。履行方式:送順義拘留所執行,期間: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28日止,罰款當場收繳。

  綜 合

熱詞:

  • 王楠
  • 王俁欽
  • 郭德綱
  • 王海
  • 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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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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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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