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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帶裏跌入窨井身受重傷 電信局賠償24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6: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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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進入綠化帶,不慎踩到電信局設在其中的窨井蓋,造成身體多處受傷。日前,閔行區法院一審判決蔡先生和電信局分擔責任30%和70%,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閔電信局賠償蔡先生24萬多元。

  來自安徽桐城的蔡先生是一家裝潢公司的老闆。去年2月15日,他在閔行區都市路1900弄18號路邊的綠化帶內行走時,不慎踩到綠化帶內的窨井蓋,致井蓋翹起,一隻腳掉進井內。由於蔡先生的腹部被卡在井口,以致身體多處受傷。經傷情鑒定,結論為蔡先生因外力作用致外傷脾破裂,失血性休克;血腹,急性瀰漫性腹膜炎;左側季肋部軟組織挫傷等,行脾切除+自體脾大網膜移植術,評定為8級傷殘。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事發地段屬田園物業公司管理,莘峰公司是小區物業的建造方,肇事窨井蓋屬電信局所有。因此,去年底蔡先生將三方訴至法院,要求連帶賠償各類損失37萬餘元。

  法院認為,肇事窨井蓋屬電信局專有的通訊設施設備,應由電信局承擔養護和管理的責任。由於電信局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盡到管理之責,致蔡先生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於目前無證據證明田園公司就蔡先生的傷害存在過錯,故蔡先生要求田園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之主張,無相應的法律依據。涉案窨井蓋處於小區綠化帶內,蔡先生擅自進入綠化帶內以致造成傷害,自身也具有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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