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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入駐福建的臺企可獲不超過1000萬元的補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1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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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福州1月31日電(記者梅永存)福建省近日出臺的《關於進一步促進台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總部入駐福建的台資企業,根據總部類別、企業類型、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劃分不同檔次,可給予實際到位註冊資本金的1%-3%的開辦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這一意見,福建省發改委、科技廳、經貿委、財政廳、外經貿廳每年各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引進台資,扶持台資企業生産經營,台資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科技創新及臺商投資區、臺商專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等。

  該意見規定,對新設的台資總部企業按該企業在地方稅收貢獻額,前兩年給予60%-80%獎勵,後三年給予30%-40%獎勵,五年後可繼續享受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的獎勵政策。

  對入駐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台資企業,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和企業註冊登記費。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産動漫作品和動漫産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産業發展的增值稅、所得稅優惠政策。

  福建省將協助台資企業在福建省建立“台灣産品營銷中心”,擴大台資企業的産品在大陸銷售。對在福建省設立批發、零售的台資企業簡化審批手續,並在場地租金、稅費繳納等方面給予一定優惠。

  “十二五”期間,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福建省還支持台資在福建辦醫院。福建要求,地方衛生部門要簡化審批程序,在有關規定允許內從寬核定。醫保部門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台資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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