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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奇怪規定”掩蓋的員工權利缺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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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楚漢

  過年期間體重超標回來要罰款,員工想領單位發的紅包必須要父母寫收條,新一年的年假必須連著過年一起休掉……這種種雷人的規定你聽過嗎?春節期間,一些上班族遭遇了所在公司制定的奇怪規定。

  無論是控制體重,還是向父母表達孝心,雖然説本身並無不妥,但説到底只是個人私事,單位有什麼權力作出強制要求呢?也許我很想減肥,但一不小心體重又增了,憑什麼就得被罰款?也許我很孝敬父母,也自然會向父母孝敬紅包,但憑什麼要求父母必須寫下收條並在單位公開?而強制年假必須隨著過年休掉,則顯然是單位看準了這個業務上的淡季而耍出的小手段……一言以蔽之,另類的“奇怪規定”其實是對員工的權利侵犯。

  千萬別以為出臺“奇怪規定”的單位都是法盲,不懂得維護員工的權利。事實上,當這些千奇百怪的“另類規定”時有可見,掩蓋著的恰恰是面對員工時單位的習慣性傲慢。與之對應,則是員工權利的習慣性缺失。

  組織員工吃年飯,並通過抽獎發放獎品是很多公司每年約定俗成的習慣。然而,1月16日深圳《晶報》報道:金林實業有限公司要求中獎者必須喝足一定數量的啤酒才能兌獎,這讓中獎員工吳保志難以接受。在經歷報警、求助媒體等維權過程之後,吳保志不但最終未能兌獎,還被公司給開除了。應該説,這個案例很有代表性。面對兌獎必須喝酒的“奇怪規定”,吳保志抗爭了、維權了,可最後卻被開除了,職場中員工與單位的權利不對等由此可見一斑。

  放眼觀看,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現象何其多也。而吳保志被開除,竟然還發生在報警、維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之後,無疑更讓人遺憾。很顯然,“奇怪規定”只是表象,當員工權利缺失成為習慣,其受損的權益其實也就很難止于“奇怪規定”本身和表面了,即便是剛性的法律法規,也可能在執行中大打折扣。無疑,這才是真正值得重視和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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