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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賣共有房被前妻阻止 法院:買方善意合同有效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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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聞網訊 大牛(化名)背著前妻小珍(化名),將兩人的共有房賣給不知情的阿財(化名)。阿財支付購房款後,小珍發覺了前夫的行為,阻止他們辦理過戶手續。這份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呢?近日,福清市法院經審理認為,這份合同仍有效,大牛應協助阿財辦妥房屋過戶手續。

  看似萬無一失

  實則暗藏陷阱

  經房産仲介介紹,2010年9月30日,阿財與大牛簽訂了《房屋買賣成交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大牛將位於福清城關的一套商品房,以45萬元賣給阿財。

  簽約之前,阿財認真查看了這套商品房的産權證,上面記載的産權人是大牛。大牛還給阿財看了一份法院民事調解書,上面寫著該房産歸大牛所有。阿財覺得萬無一失,隨後支付了購房款44萬元。雙方約定,在大牛協助阿財辦理房屋産權變更登記等手續後,阿財付清購房餘款1萬元。

  然而,這套商品房並非大牛的個人財産,而是他和前妻小珍的共有財産。大牛給阿財看的那份調解書也是他偽造的。

  前妻阻止過戶

  買家告上法庭

  2010年10月,大牛和阿財一起到福清市房地産管理交易所申請辦理産權變更登記。小珍得知後,向福清市房地産管理交易所提出異議,並提交了真正的法院民事調解書,證明這套商品房是她與大牛的共同財産。福清市房地産管理交易所見狀,不予辦理這套商品房的産權變更登記手續。

  阿財一怒之下將大牛告上法庭,要求大牛履行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成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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