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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立案 三聯商社追討房産遇阻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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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聯商社(600898)追討原大股東三聯集團越權處置房産的努力遭遇挫折。

  三聯商社日前發佈公告稱,公司就三聯集團越權處置公司中銀房産一事,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司法機關依據《刑法》第169條規定,追究三聯集團、時任董事長張繼升、時任監事會主席韓炳海等相關責任人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責任。但三聯商社于19日收到濟南歷下區公安機關的通知書,因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

  據三聯商社此前披露,2006年9月19日三聯集團與三聯商社簽訂《房産抵債協議》,三聯集團擬以所持有的位於濟南市濼源大街22號中銀大廈第20層整層房産(面積1030平方米),抵償其對三聯商社資金佔用款1412.60萬元。但在方案被證監會批准及股東大會通過後,三聯集團卻在2007年以該房産所有人身份向濟南市中院提起訴訟,以上述房産買賣合同存在糾紛為由,要求中銀公司返還其購房款。據了解,濟南市中院和山東省高院已分別作出判決,由三聯集團將該處房産返還濟南中行,同時由濟南中行返還三聯集團購房款1236萬元及對應利息。

  三聯商社認為,三聯集團在以資抵債方案已報經證監會批復同意並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通過的情況下,在將房産抵債給公司後未告知公司,仍然以房屋産權所有人的身份向法院主張權利並獲得法律判決的支持,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公司及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據此,三聯商社在去年12月27日正式向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提交報案材料。

  對於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決定,三聯商社表示不服,稱將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復議。同時,公司還將就三聯集團違背與公司簽訂的《房産抵債協議》、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訴訟、繼續侵佔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行為積極研究進一步措施。

  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三聯商社遭遇的“滑鐵盧”不僅這一樁。18日,三聯商社還收到了山東省高院的終審判決,駁回了公司無償取得“三聯”商標的請求。

  對此,三聯商社表示,該案訴訟事項僅涉及公司提出的“三聯”服務商標所有權轉讓問題,目前,該案的判決結果並不影響原《商標使用合同》的有效性,法律上不影響公司繼續使用“三聯”服務商標。“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這一公司名稱為國家工商局核準、山東工商局註冊,“三聯”商標糾紛對公司名稱的現時使用以及用公司商號“三聯商社”進行開設新店以及其他商業行為不構成法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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