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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受賄3901萬元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西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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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記者獲悉,因受賄3901萬餘元、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近日被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數罪並罰,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同案分別判處張曉華、羅輝、許國文及湯成奇的妻子熊麗舜死緩、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同案犯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3901萬餘元,其中650萬元未遂。法院還查明,湯成奇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變相返還南昌富昌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出讓金,給國家造成7462萬元的損失;擅自決定將出讓金以借款的形式返還給晶湛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致使國家遭受6000萬元的損失。湯成奇不認真履行職責,未核實晶湛公司的實際情況就將建設資金1.5億元撥付給晶湛公司,致使國家遭受1.49億余元的損失。

  同案查明,熊麗舜夥同丈夫湯成奇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85.3679萬元。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張曉華、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公安分局原局長羅輝、原南昌市豐和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國文,利用自己或湯成奇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分別為4708.894萬元、2480萬元和2350萬元。以上3人收受的財物中,各有650萬元未遂。(記者鄭穎)

熱詞:

  • 湯成奇
  • 受賄
  • 收受
  • 縣委書記
  • 財物價值
  • 張曉華
  • 數罪並罰
  • 南昌市公安局
  • 2009年
  • 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