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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不足22厘米菜刀無需實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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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金可)這些天,一些超市的刀具銷售區挂起了實名銷售的提示牌。昨日,市公安局治安總隊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關管理規定和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對購買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頭切菜刀,由於其刀身長度一般不足22厘米,不屬於管制刀具,購買時無需出示身份證實名購買。

  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屬於管制刀具。符合上述標準的民用陶瓷刀也被列為管制刀具。

  按此標準,市民如果購買超長菜刀,比如刀身較長的方頭西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購買時需出示身份證,銷售企業實行“實名購買登記”和“三禁兩報告”制度,即禁止向行為異常、精神異常者以及未成年人銷售管制刀具,一經發現,應立即報警。

  對於符合管制刀具標準的生活用刀,市民首先要到正規的地方去購買,並且拿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如果是替單位購買,還需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商店也需要開具發票,保持完好的包裝,當天便可以憑藉發票攜帶回家。但警方嚴禁市民購買後攜帶刀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春節七天假期中,北京鐵路警方共查獲管制刀具類143件,約佔查獲總數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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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熱詞:

  • 管制刀具
  • 陶瓷刀
  • 刀尖
  • 雙刃
  • 匕首
  • 彈藥
  • 攜帶槍支
  • 彈簧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 自鎖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