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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春起 四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由政府定價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0日 0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日報-四川日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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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將被統一合併為三種

  保教費、住宿費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住宿費只能向全托幼兒收取

  鼓勵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開放,保教費標準最高可上浮30%

  四川日報網消息(記者梁現瑞)從今年春季開始,全省公辦幼兒園收取的保教費、住宿費將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1月29日,省發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和省財政廳聯合頒布我省關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該意見,從今年春季開始,全省已經批准的公辦幼兒園和備案同意的民辦幼兒園的服務性和代收費項目將被統一合併為三種,其中服務性項目為伙食費、校車接送費;代收費項目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公辦幼兒園收費將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

  意見明確,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應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幼兒入園後因故退(轉)園退費,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不足半個月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餘天數退費。住宿費只能向全托幼兒收取。

  意見明確,鼓勵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其保教費標準最高可在正常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30%。

  去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之前省政府已出臺的《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要規範學前教育和收費管理,切實解決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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