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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天津1月25日電(楊毅、王棟)農曆大年初二,天津公安交管部門在全市分時段實施酒駕集中整治行動,依法查獲酒駕32起,與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態勢。交管部門提示,此次集中整治行動酒駕交通違法兩誤區值得注意。
據了解,1月24日為全國整治酒駕集中統一行動日,天津市各區縣交警統一行動,按酒駕交通違法特點分為13時至15時、20時至22時、23時至凌晨1時三個時段實施整治行動,並針對大年初二“姑爺節”流量特點,加大20時至22時酒駕查處力度,還重點在餐飲娛樂、洗浴等場所集中主幹道路、環線、居民區集中周邊道路及區縣公路實施整治行動,並在主要公路、城鄉結合部道路、縣城繁華路段等道路加大整治力度。
據天津公安交管部門介紹,今年酒駕交通違法比往年同期下降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持續整治酒駕,駕駛人守法意識得到提高;二是隨着市民安全意識提高,親友酒桌勸酒減少,叮囑喝酒別開車增加;三是酒駕醉駕新規使酒駕成本大幅提高。
交管部門提示,酒駕兩誤區應引起注意:一是有人自認為酒量大消化快,喝點酒開車不會有險情,也不會被查獲;其實,不是酒量大血液酒精含量就少,血液酒精含量與飲酒量成正比,而酒量小可能只喝一點酒就已遲鈍,即便達不到酒駕標準也處於險情。
另一誤區是,喝酒睡一覺就能開車。有的駕駛人認為午間飲酒、午睡後便可駕車,結果晚間被交警查獲,這是因為酒精代謝需要過程,酒精含量數值與飲酒時間、體質、代謝有關,過量飲酒睡一覺再開車,或晚上喝多了第二天早上開車,仍處於酒駕或醉駕狀態,這就是通常所説的隔餐醉、隔夜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