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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送學生回家過年被罰冤不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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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微博上有網友爆料,説深圳大學校車送學生回家因為收了80元油費而被認定非法營運,而且還扣了車,圖文並茂的描述在網上引發熱議。(1月22日人民網)

  大學的校車送本校學生回家過年,既保證了部分學生能順利回家與親人團聚,又緩解了春運壓力,應該説,此舉的出發點充滿了善意。然而,善舉首先也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就因為深圳大學沒有遵守交通法規,才導致校車涉嫌“非法營運”,不僅校車被查扣,還被罰款8000元。

  不可否認,非法營運是交通違法中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其對社會的危害較大,不僅破壞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在春節及黃金週期間,受利益驅動,一些不法分子駕駛“黑車”上路拉客,從事非法營運,給交管部門的監管和查處帶來了麻煩。為此,每逢節假日,特別是在春節,非法營運成為交管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深圳大學的校車此次撞在了“槍口”上,也是在所難免。

  問題是,“用自己的車,送自己的人”,而且僅向每位學生收了80元的成本費,被定性為非法營運,深圳大學覺得比較冤。事實上,問題就出在這80元的成本費上。正如當地交管部門所解釋的,收了費就是在從事客運,而校車不具備客運資質,就是非法營運。儘管校方申辯“雖然向學生收取了費用,學校並沒有因此賺錢”,但校方是否借此贏利,卻暫時無法界定。

  退一步講,即便是校方不以贏利為目的,首先應該向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在得到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校車方可上路送學生回家。可見,在未經交管部門允許的情況下,深圳大學就讓校車貿然上路,被定性為非法營運,一點也不冤。其被罰8000元,權當是為不遵守交通法規所交的“學費”。

  值得注意的是,有專家在替深圳大學喊冤,認為校車送學生回家,是在為春運助力,應該法外開恩;甚至鼓勵立法部門專門為“春節、黃金周等特定時期的拼車或企事業單位接送本單位員工等做法給予明確定性”,這顯然是個餿主意。要知道,此口子一開,將會導致各種類型的車輛,打著拼車、接送本單位員工、本校學生等旗號上路拉客,非法營運現象也將會氾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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