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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時拒絕以次充好被工頭打傷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4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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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高燕

  -講述法援故事

  彭映林在老家的建築公司裏當過信號工,後來公司經營越來越差,彭映林到北京慧達建築勞務公司打工,雙方沒簽訂合同,只是負責人口頭和他説好每個月工資2300元。一天晚上,彭映林正在工地指揮塔吊吊運鋼筋,工地帶班的老張走到他跟前説:“一會兒你讓塔吊吊那邊的鋼筋。”彭映林扭頭一看,那邊放著一堆廢鋼筋,他就説:“那都是廢鋼筋,不能用。”老張説:“沒事,把好的壞的摻在一起,出不了事。”彭映林還在猶豫,老張就罵彭映林沒事裝好人。彭映林則堅決不同意,説除非這是領導的命令。老張在這個工地上一向自認為是“老大”,現在竟然有人不聽自己指揮,便叫來兩個幫手,對彭映林一頓拳打腳踢,沒想到把彭映林一下子踹到了樓下,幾個人一看出事就跑了。

  看到彭映林受傷,工友找到工地負責人,負責人得知情況後覺得事情鬧大了,趕緊撥打了110報警,同時找車把彭映林送到了醫院,經診斷為腰椎體爆裂骨折。彭映林躺在了病床上,家裏沒有了經濟來源,他愛人就去找公司。公司負責人説彭映林是被人打傷的,這事和公司無關,要賠償得去找動手打人的人。彭映林和家屬覺得公司説的也有道理,可是那兩個打人的已經被公安機關抓起來了,還怎麼找他們要錢?他們正發愁的時候,有工友説以前被欠工錢時曾申請過法律援助,不妨去找律師幫幫忙。彭映林就來到了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求助。

  法援中心值班律師趙強接待彭映林,了解案情後律師認為彭映林是在工作期間受到第三人的暴力傷害,應當屬於工傷。但考慮到彭映林什麼證據都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難度太大;而且彭映林也提出,家裏兩個老人和孩子都要用錢,越早拿到賠償越好。律師就決定直接按照僱員損害賠償起訴慧達公司,這樣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在確定案件審理法官後,律師向法庭遞交了調取證據申請書,從工地所在派出所調取了當天的案件記錄。在之後的開庭期間,正是由於法庭調取的筆錄,才直接認定了彭映林工作期間受傷的事實,對案件的推進和定性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開庭時,公司首先提出,彭映林是被別人打傷的,屬於刑事傷害案件,應當追加加害人作為被告。律師認為兩個加害人也只是外來打工的,沒什麼財産,公司則很可能趁機將責任完全轉移到這兩人身上,因此律師堅持以僱員損害賠償為由要求公司承擔責任,最終法院採納了律師的意見。經過三次開庭,最終在律師的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除醫療費之外,公司一次性賠償7000元。

  -律師提醒-

  工作時間遭到毆打

  條例規定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屬於工傷。彭映林在指揮塔吊時拒絕違章作業遭到毆打,比照規定很顯然屬於工傷。由於彭映林上班時沒有簽合同、也沒有其他任何證據,工友擔心被報復也不敢作證,如果要認定工傷就要先確認勞動關係,會花費很長時間,因此律師決定按照僱員傷害直接到法院起訴,在庭審期間就通過調解解決了該案。

熱詞:

  • 彭映林
  • 農民工法律
  • 工頭
  • 加害人
  • 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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