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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城管遭暴力抗法案宣判 小販獲刑7年賠6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2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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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1月22日消息:浙江省寧波北侖區城管隊員朱春瑜遭遇暴力抗法被刺案于日前在北侖法院宣判,被告人吳增峰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附帶民事賠償60萬元。

  2011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吳增峰與張某、李某等人在北侖區大碶菜場經營水果生意時,因攤位佔道擺放,北侖區城管人員朱春瑜等人要求其整理攤位。張某、李某不服工作人員管理,與朱春瑜等人發生口角並扭打。吳增峰見狀衝上前,用剪刀刺中朱春瑜頸部左側致其受傷倒地,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經鑒定,朱春瑜損傷程度為7級殘疾重傷。

  經審理法院認為,吳增峰故意傷害公民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依法給予從輕處罰。

  此外,該案中另一被告人鐘某明知吳增峰犯罪後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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