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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銷售點賣非法煙花炸死人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2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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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平谷區男子劉某,在正規煙花銷售點購買了非法禮花彈,燃放中被炸身亡。昨天記者獲悉,平谷區法院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産品罪,判處煙花攤主信中生和批發商余有庫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去年2月2日,是兔年農曆除夕。當晚6點多,平谷男子劉某和弟弟在院子裏燃放煙花爆竹,被禮花彈炸傷,不治身亡,年僅24歲。事發後,警方經調查發現,劉某燃放的禮花彈直徑達4寸,屬於B級以上禮花彈。依照國家標準,煙花爆竹被劃分為四個等級,危險性從高到低依次為A至D,上市銷售的所有煙花爆竹産品,都必須在外包裝上明確標注等級。按照《北京市煙花爆竹燃放規定》,未經過專業培訓的個人,只允許燃放C級和D級的小型産品,AB兩個級別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燃放。

  據了解,劉某燃放的禮花彈,是從一正規煙花攤點攤主信中生手中購買的。據信中生稱,他是從河北三河裕仁鞭炮批發公司的余有庫處進的貨。同年2月4日,余有庫因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被警方刑事拘留。據警方調查,信中生從余有庫處購得直徑4寸的B級禮花彈144枚,並以每枚17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12枚。

  去年12月19日,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産品罪,信中生和余有庫在平谷法院受審。劉某親屬向兩人提出了86萬餘元的賠償要求。

  信中生和批發商余有庫均稱,造成劉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並不是煙花爆竹的質量問題。事後警方的調查顯示,劉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了197毫克,屬於醉酒狀態。兩人指出,禮花彈的包裝盒上,明確寫明了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項,劉某因為醉酒沒有按照要求燃放禮花彈,才造成嚴重後果。

  檢方指出,信中生和余有庫對政府關於不允許銷售B級禮花彈的規定是明知的,因此無論劉某是否醉酒,兩人都已經構成犯罪。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賠償了劉某家屬60余萬元,並取得了對方諒解,從輕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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