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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200個點準賣煙花爆竹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20: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昆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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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章 通訊員李鵬報道 連日來,市公安、工商、安監、質監等部門聯合開展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燃放點消防安全大檢查,並對假冒偽劣煙花爆竹進行集中銷毀。

  此次檢查整治主要是針對以下情況開展:煙花爆竹生産銷售單位是否合法經營,是否建立安全制度,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範要求,生産銷售單位的人員是否經過相關安全培訓並執證上崗。儲存煙花爆竹的專用庫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有無與其他商品混存現象,庫區內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防潮、防盜、消防、報警等設備是否齊全有效、安全通道是否暢通,是否有醒目的危險標誌。煙花爆竹倉庫是否有嚴格的保管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煙花爆竹經營場地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零售專櫃與其他櫃臺的距離設置是否合理,煙花爆竹零售點的週轉庫房設置和物品擺放是否符合規定等。對私自銷售、存儲、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生産、運輸、經營的黑窩點、黑渠道。

  截至1月20日,全市檢查煙花爆竹儲存庫86個、銷售門市78家、銷售攤點500余個,查處非法銷售攤點120個,收繳各類非法煙花爆竹11097件(箱),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在廣豐批發市場,銷售煙花爆竹的大多屬無證經營。警方共收繳了煙花爆竹4100余件,依法暫扣後將統一銷毀。據介紹,如果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金額達到了5萬元以上,將對銷售人予以刑事拘留;5萬元以下的,給予行政處罰。

  佳節來到,消防部門提請:在燃放煙花爆竹時要注意消防安全,一定要到指定的銷售網點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燃放,不能在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加油站等地燃放,也不能在陽臺、室內燃放。在乘坐公共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時,嚴禁攜帶煙花爆竹。

  另外,燃放“孔明燈”容易引發火災和影響航空安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燃放“孔明燈”,對因銷售燃放“孔明燈”造成安全事故的,相關部門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昆明主城有200個零售點向市民供應合格的煙花爆竹産品。監管部門對煙花爆竹製品銷售實施專營封簽和標簽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購進、批發、銷售無專營封簽和標簽的煙花爆竹製品。2月7日後,所有銷售網點剩餘的煙花爆竹將被統一收回保管。

熱詞:

  • 煙花爆竹銷售
  • 孔明燈
  • 刑事拘留
  • 零售專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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