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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父子”襲警案兩被告人分別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1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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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寧波1月20日電(記者賀 磊通訊員楊新亮)浙江省寧波市一對駕駛路虎車的父子公然襲擊執行公務的民警,一時被眾多媒體關注,當事人更是被稱為“路虎父子”。今天,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這起妨害公務案,被告人陸科琪、陸明福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1年10月15日上午,陸明福之子陸科琪在寧波市鄞州人民醫院北門因車輛出入問題與保安發生衝突。11時許,寧波市公安局百丈派出所民警黃岡接警後趕至處警。民警將陸科琪帶上警車準備將其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時,接到陸科琪電話的陸明福趕到了這裡,陸科琪乘機跳下警車。陸明福採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攔黃岡將陸科琪帶回派出所處理。黃岡使用警用辣椒水噴射,陸科琪以拳擊、手指戳等方式對黃岡進行毆打以阻礙其執行公務。黃岡被打後頭皮、頸部軟組織挫傷,右眼球鈍挫傷、球結膜出血。經鑒定,黃岡右眼部挫傷已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陸科琪、陸明福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陸科琪、陸明福係初犯、偶犯,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可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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