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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商業銀行未經批准不得發行磁條預付卡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Xinhua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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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央行發佈《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預付卡和電子現金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發行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發行磁條預付卡和非實名單電子現金。未經批准,不得在銀行卡上加載商業預付卡應用功能以及在銀行卡卡面上增添商業預付卡發卡機構的標誌和文字介紹。

  央行表示,該通知主要是為規範預付卡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

  不過,央行對銀行發行預付卡並未一刀切,銀行在三種情況下可以向央行申請發行。一是銀行如果發行的是實名單電子現金。二是地方承辦全國或國際性經濟、文化、體育等大型活動時,可向央行申請階段性發行磁條預付卡或非實名單電子現金。此前北京奧運和上海世博會期間就出現過類似的預付卡。三是通過央行發卡技術標準符合性和系統安全性審核的商業銀行,經持卡人申請,可發行主賬戶複合電子現金,但需在發行前書面報央行。

  對於獲准發行的預付卡和非實名電子現金,央行也提出監管要求,銀行需從發行對象、身份核驗、發票開立、資金限額等方面確保業務合規、風險可控。不得在磁條預付卡或電子現金髮行及真實的商品、服務交易發生前的任何環節向購卡人開具或變相開具發票,並要求卡內資金餘額不得超過1000元人民幣。(記者蘇曼麗)

  關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預付卡和電子現金的通知

  央行發文規範商業銀行發行預付卡和電子現金

  (來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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