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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路虎男”妨害公務案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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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寧波1月20日電 (記者 鄭黎)寧波市江東法院于20日對備受社會關注的“路虎男”父子妨害公務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陸科琪、陸明福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據了解,被告人陸科琪,現年23歲,曾在英國留學。其父被告人陸明福現年49歲,是寧波一家工程建設公司負責人。2011年10月15日上午,陸科琪駕駛“路虎車”在寧波市鄞州人民醫院因車輛出入問題與保安發生衝突。隨後,附近百丈派出所民警黃岡接警後趕至醫院處警,並將陸科琪帶上警車準備做進一步調查。當警車剛開出醫院大門,接到兒子告急電話的陸明福趕來攔車,並採用拉扯、推搡等手段阻攔警察執行公務,陸科琪還以拳擊、手指戳等方式對黃岡進行毆打,造成黃岡頭皮、頸部軟組織挫傷,右眼球鈍挫傷、球結膜出血。經法醫鑒定,黃岡右眼部挫傷已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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