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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交通廳原廳長獲刑16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3日 0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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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1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任江西省交通廳廳長的蒲日新案進行一審宣判。蒲日新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並罰,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財産3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期間,蒲日新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向下屬髮指示、打招呼等方式,幫助一些企業在公路建設等招投標中中標,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15萬元,港幣5.2萬元,價值6.95萬元人民幣的金條一根,價值2萬元人民幣的歐米茄手錶一塊。

  此外,蒲日新違反單位行政議事規則和程序,在決定借款3094.2萬元給鑫橋公司用於還債一事中,不正確行使職權,致使借款至今未能收回,公共財産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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