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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包裹失蹤只賠兩千 律師:圓通規定不具備法律效應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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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民晚報推薦】(見習記者 齊旭)裝有價值共計1萬5千多元衣物的大紙箱居然被快遞員弄丟了,淘寶賣家徐先生怎麼也不相信這個事實。令他更不滿的是,負責承運的圓通速遞南站分部卻只肯賠償2千元,還一拖再拖。

  剛發貨

  大箱子離奇失蹤

  12月28日,一位寶山的買家拍下了徐先生淘寶店內三款衣物共計100件,價值1萬5千余元。這對剛開店兩個多月的徐先生來説可是一筆大單子。第二天,徐先生便將貨物裝箱,並叫來了合作多日的圓通速遞的快遞員孫師傅,完成發貨。

  第二天,買家打來電話稱查詢不到物流信息。徐先生立刻上網查詢,走件流程顯示“無查詢記錄”。致電孫師傅,孫師傅稱或許是由於更改了單號,讓徐先生改天再查。第三天,包裹依然杳無音信。第四天,孫師傅表示包裹遺失了,公司會負責賠償事宜。

  “半米來高的大箱子,怎麼就能弄丟了呢?”為了維護良好信譽,徐先生表示立即重新發貨;為了鉅額貨物平安抵達,買家更是自行驅車從寶山趕到徐匯提貨。

  缺單號

  賠償款一拖再拖

  “一直以來貨都暫存樓下大堂,從來沒出過問題,偏偏這次丟了。”接收包裹的快遞員孫師傅承認,由於疏忽導致徐先生的包裹遺失。他表示,一位負責人已與徐先生協商賠償事宜。

  據徐先生介紹,1月16日圓通速遞南站分部的一位張姓主管曾開出一張注有“快遞補償費2000元”的收據,表示第二天中午將派人送上補償款。然而17日,徐先生並未收到補償款,圓通方面則將遞送時間一拖再拖,從中午改到下午2時。但當徐先生最終按這位主管的要求來到快遞公司,卻因未提供運單號、交易號而未能領到補償款。“前幾次通話都沒説需要單號,這哪是誠心賠償!”

  未保價

  規定賠三倍運費

  當記者聯絡到張主管時,她表示由於徐先生沒有對貨物保價,且無法確認貨物價值萬元,按照公司規定與《郵政法》只需按運費的三倍計費賠償。

  記者注意到,圓通速遞的單據上寫明“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或短少,按照資費的三倍賠償”,並用黑體字標注“貴重物品請務必保價”字樣。此外,圓通速遞還規定“保價最高限額為人民幣10000元”。

  願賠償

  萬元貨物賠兩千

  “我們願意賠償徐先生2千元,但無法聯絡上徐先生。”張主管表示,只要徐先生提供運單號、交易號,圓通速遞會儘量在年前將補償款奉上。1萬5千元的貨物大大地貶了值,對此徐先生只能自認倒楣。

  恒洋律師事務所鄒潔律師表示,依據2009年修訂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的有關條款,關於未保價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三倍的規定只適用於“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並不包含其他快遞公司。同時,圓通速遞的規定不具備法律效應。因此,徐先生可以參考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向快遞公司主張賠償。

熱詞:

  • 圓通
  • 運單號
  • 補償款
  •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 郵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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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法律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