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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腐給年糕加“料” 男子被判4年半罰款2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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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1月20日訊

  福建籍男子蘇某為了延長年糕的保質期,竟使用違禁添加劑。鹿城區法院日前一審判處蘇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蘇某,現年37歲,福建省仙遊縣人。2010年4月,他在市區黃龍雙岙村租了一處房屋,在未經任何審批的情況下開始生産年糕。為了延長年糕的保質期,蘇某添加了“脫氫乙酸鈉”和“苯甲酸鈉”。據悉,蘇某以前在金華打工時聽説,在餅乾等食品里加入這兩種添加劑,可使餅乾等不容易變質發黴,延長保質期。

  去年6月1日,質監部門查獲蘇某的非法年糕加工點。經抽樣檢測,該加工點的年糕中檢出“脫氫乙酸鈉”0.12g/kg、“苯甲酸鈉”1.20g/kg。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年糕等米粉類食物製成品中,嚴禁添加苯甲酸鈉、脫氫乙酸鈉添加劑。

  蘇某交代,他每天加工好的年糕都運到城郊接合部的一些農貿市場,一部分由他在農貿市場路口擺攤銷售,另一部分則直接送貨給農貿市場裏的數個攤位銷售。

  法院認為,蘇某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銷售金額達35萬餘元,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鋻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在米粉類製成品中添加了禁止使用的添加劑,生産年糕數量大、持續時間長,嚴重影響群眾的食品安全,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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