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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喝酒致死東家賠萬元 同桌三酒友各賠5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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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韶關訊 (記者龍成柳、卜瑜 通訊員汪次安)請朋友吃飯小酌本是好事,但韶關市民鐘某芳宴請人喝酒後,其中一人卻因飲酒過多酒精中毒死亡。前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該宗醉酒致人死亡案,維持原審法院判決死者的同桌酒友共同補償死者親屬11500元的一審判決。

  去年3月31日下午6時許,韶關市民鐘某芳到洗車行洗車。因天色已晚,於是請田某容和洗車行在場的三名工人及恰好過來洗車的白某祥去吃飯,吃飯期間,鐘某芳從自己的車上拿了3支白酒和一支紅酒。

  散席時,鐘某芳和白某祥均已呈現醉態,因不知白某祥住址,田某容便將其帶回汽車美容中心安頓在辦公室裏。

  次日7時20分,田某容回到辦公室時,發現白某祥已死亡,於是向公安機關報警。

  經檢驗:白某祥的死亡與飲酒過多致酒精中毒死亡的關係較大。而後,白某祥的親屬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鐘某芳、田某容等人賠償喪葬費等54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判決鐘某芳支付補償款1萬元,3名工人分別支付補償款500元給白某祥的親屬。鋻於田某容已先行支付了3000元用於處理白某祥的後事,在本案中不再承擔補償責任。

  一審宣判後,鐘某芳不服,向韶關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終審依法予以維持,駁回鐘某芳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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