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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有問題也可要求退換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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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1月19日訊 購物有時能得到附贈的小禮品,但由於贈品不合格時常引發消費投訴。據濟南市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統計資料顯示,2011年因贈品引起的消費諮詢就有69件,同比增長21.7%。濟南市工商局發出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贈品有質量問題也可要求退換。

  據省城工商執法人員對部分商家附贈産品情況的調查顯示,大超市、商場贈品問題主要是贈品的質量不在超市把關,多是由搞促銷活動的廠家直接帶進賣場。而為控製成本,廠家往往選擇價格低廉、外表顯眼的商品作為贈品,時有質量問題發生。此外,贈品一般不體現在發票或購物小票上,所以就算消費者想投訴,也無法拿出證據,形成消費維權的“真空地帶”。同時,商家提供的多數贈品信息模糊不清,標注生産廠商和生産日期的寥寥無幾,這些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後,多數銷售商都拒絕退換,消費者維權困難。

  為此,濟南市工商局發出春節消費第3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定仔細查驗所附帶的贈品,假如是食品更要特別查驗生産日期和保質期,並核對商家的銷售宣傳是否對贈品有誇大宣傳或與實物不符的誤導宣傳。而且,要保管好購物的發票,一旦贈品出現質量問題,可要求退換。

  齊魯律師事務所姜海洋律師表示,贈品作為一種産品,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産品質量法》,商場超市經營者有義務承擔“三包”的法律義務。針對贈品不體現在購物票上的問題,姜海洋説,消費者應保留促銷宣傳單據、贈品與所購買商品的包裝,甚至可以採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證。

熱詞:

  • 贈品
  • 産品質量法
  • 真空地帶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 三包
  • 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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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贈
  • 法律義務
  • 工商執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