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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費是重點學校和公權力的“私生子”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2日 0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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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網友在微博貼出一份2011年北京市部分重點小學“幼升小”的擇校費清單。清單顯示,北京市景山學校擇校費高居榜首,高達25萬元;緊隨其後的北大附小18萬元、實驗二小17萬元。據記者了解,該擇校費是北京教委統一要求的數額(最高3萬元)以及人情關係費、仲介費等的總和。不少網友有感而發:“這真是一個拼爹的時代啊。”(1月19日《廣州日報》)

  據説,義務教育階段名校收取“贊助費”是“合法”的,因為是“經過有關部門許可”的。此處神秘的“有關部門”,估計不是教育主管部門就是物價主管部門,更可能是兩者的“合謀”。以我等草民之見,義務教育階段適用的最高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搜索不著“贊助費”的詞語,遑論“贊助費”條款。無論是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擇校費”規定,還是物價主管部門的“擇校費”批准,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因此北京市“擇校費”“合法”之論,實無法律根據。

  報道中披露,北京市小學和初中擇校費的“法定”標準約為3萬元,但因人而異,被要求繳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大有人在。家長要將擇校費存到區教委指定的銀行賬戶或教育基金會賬戶上,但無任何正式單據和憑條。區教委一般按70%~80%的比例返還給學校,要求收支兩條線,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師待遇。正因為如此,名校收費的動機十分強烈。請問,還有擇校費20~30%的比例被截留在教委,將派何用處?是否有一本賬可以公開給大眾,公開給家長?擇校費用於“教師待遇”,是否可以公開賬目?

  另外,收不著“擇校費”的學校,“教師待遇”如何改善?如此製造的這種不公平,是否讓其他教師心理失衡?更為重要的是,25萬元之巨的打包“擇校費”,有幾個家庭可以承受?這種製造“拼爹”的“陽謀”,把一些家庭的孩子排除在重點學校門外,是否直接製造了教育不公平?而教育公平是社會最基本、最起碼、最影響未來的公平。用“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來誘惑家長,實際上“擇校費”就讓大多數孩子,不得不“輸在起跑線上”!

  “擇校費”,是“重點”學校和公權力的“私生子”。其惡劣的結果是,讓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家長,為自己孩子的義務教育付出了極其昂貴的代價。換言之,教育的“重點”怪胎,掠奪了更多的公眾財富。無“重點”,不“擇校”。不要責怪家長們非理性擇校,應請教育管理部門摒除配置“重點”學校的做派。江蘇常州在這方面有了很好的嘗試。原來的重點小學,聯合周圍小學組成集團性編制,然後教師在集團內的小學之間輪換上崗,骨幹老師相對均勻地分配在集團內各所學校。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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