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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和乘客應簽《拼車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2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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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拼車返鄉活動發起人之一易煦明介紹,發車前,組委會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組織聚會、審核資料和反復提示等,但並未強制要求車主和乘客簽書面協議。

  拼車回家過年,分攤路費,互利互惠,但不少法律人士建議,車主和乘客之間也別忘記“醜話説在前頭”,以維護雙方合法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拼車前多為口頭約定,一旦出現意外,往往不利於解決糾紛。因此最好以書面形式明確各方責任,簽一份《拼車協議》。

  在協議上,應寫清楚車主與乘客的個人情況,包括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等必要信息;車主有義務説明車況、駕齡等信息。此外,協議中應對雙方可能出現的違約行為以及合同解除條件作出約定。

  乘客可對車主提出要求,例如,車主必須保證所駕車輛手續齊全,符合法定上路條件,否則在途中耽誤時間或造成損失等,車主負責賠償;又如,車主應承擔車輛的維修費和違章罰款等。

  車主也可對乘客提出要求,例如,乘客應注意保管好財物,如有丟失自己負責。又如,因乘客故意或過失,造成車輛損壞或發生事故,應由乘客承擔責任並賠償損失。為規避風險,車主可以要求乘客投保短期意外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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