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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雲社又打人 是“狗仔”就該挨打嗎?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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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狗仔”就該挨打嗎?

  作者:龍紫

  德雲社的人又打人了。只不過,這次打人的不是郭德綱的弟子,據説是德雲社的臨時工。不過,臨時工不能代表德雲社,也不能説明打人是德雲社的惡習。但是,郭德綱事後的言論還是暴露了“打”的思維。他澄清事實的重點在於“打的不是記者,而是專業狗仔”,似乎言下之意就是“狗仔人人得而誅之”。可怕的是,周立波在微博上力挺郭德綱,説:“你敢‘偷拍’人,就別怪人‘活拍’你!沒拍死你算你祖上積德!”更可怕的是,郭德綱的大批粉絲在網絡上竟然發出了“當了狗仔,就別想別人把你當人”的言論。可見公眾人物言行的社會影響力。

  上一次,郭德綱弟子在郭德綱別墅門前鬧出打記者事件,導致德雲社消失于把他們捧紅的北京電視臺。那次事件不知給郭德綱他們留下什麼教訓,若只是“不能打記者,電視臺不好惹”,這教訓就太不在點子上了。

  郭德綱與被打狗仔的風行工作室是有宿怨的,從郭德綱方面説,他認為,風行工作室老盯著他,以前拍過他的一些照片,並極盡造謠之能事。他的搭檔于謙也説,“誰教他一個打之外的方法”。風行工作室以及其合作單位有沒有胡編中傷,相信不是由當事人説了就算,這涉及的是社會認知問題。以這個理由打人,難道真把自己當成法官了?

  當然打人的明星和支持打人的明星,沒少被媒體曝光出來。打保安的,打工作人員的,打狗仔的都有。相同的是打人都違法了。不同的是,郭德綱以及支持他的人們言語裏都充滿了對狗仔的鄙夷。筆者不知道

  這種鄙夷的底氣從何而來。工作無貴賤之分,人人在人格上更是平等的。何況,狗仔隊日夜蹲守在明星出沒的地方,身上扛著長槍短炮,敬業精神還是可嘉。雖然筆者並不贊成狗仔隊的對明星隱私的完全曝光以及胡編亂造的作法,但他們生産出來的八卦消息,滿足了一小部分人的心理,他們想看到光鮮亮麗的明星私下真實的狀態:也許散漫、也許醜陋,總之,只要明星表現出這些方面,讀者就會欣慰地覺得:哦,明星也是普通人啊,也許還不如我們。這種心理與聽郭德綱相聲(例如拿李菁表妹砸挂的那段)後,觀眾就像被胳肢笑得樂不可支一樣,他的相聲中這種展示別人醜的例子比比皆是,讓觀眾看到原來還有這樣不如自己的人,生活在社會壓力下的人們由此獲得暢快的宣泄之感。

  關於狗仔被打的事可以討論的還有很多。例如隱私權的問題,明星無疑與普通人一樣有隱私權,但是比起普通人來説,他們隱私權的界限要小很多。對於一些動不動拿隱私權作保護傘喊打喊殺的明星,還真有必要普及一下法律常識。民法對公眾人物隱私權的限制理論主要來源於“權利義務均衡理論”。世界各國民法都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進行了必要的限制,要求他們不管是否出於自願,對媒體的曝光行為都要有一定的容忍義務。尤其是明星的公德和私德都需要社會監督,公眾有權利知道明星是否真的與其塑造的形象一致。法律對於公眾知情權的保護也讓狗仔成為記者類型中的特殊一支。

  在這個自媒體越來越活躍的時代,不需要記者證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報道者。一些突發新聞事件現場,電視臺無法及時到場,他們報道時用的就是路人用手機拍下的現場畫面。不知道,德雲社的臨時工會不會把一個拍到自己老闆在公共場合不雅照的路人也暴打一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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