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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賭案本週看守所內宣判 楊一民刑期恐超過十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搜狐體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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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足壇反腐案本週五將在相關涉案人員所在看守所進行宣判,這一消息業已得到了權威人士和部分涉案人員家屬的確認。但楊一民、黃俊傑等人的律師均未得到宣判通知,依照相關法律流程,這就意味著個別人員可能屆時不在這批受宣判者之列。

  宣判在看守所內完成?

  按照此前有關方面給出的時間表,“足球大審判”將在2012中超聯賽開幕前,即3月中上旬之前全部結束,如果對於張建強等人的一審判決結果也要等到春節之後再宣佈,勢必會影響屆時針對謝亞龍、南勇等人的審判工作。

  1月17日晚,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得消息,“首批反賭案件部分涉案嫌疑人,極有可能在各自目前所在的看守所內,于本週五即12月20日獲知一審判決結果。”

  沒接到通知意味再庭審?

  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法庭可以選擇開庭方式,也可以在看守所內進行。”但無論使用哪種方式,都必須事先通知被告人辯護律師和家屬,並由他們選擇是否現場出席宣判,“只有在他們放棄去現場的情況下,才會採取郵寄宣判結果的方式送達。”這一解釋黃俊傑委託的上海遠東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煒也予以了證明,他還強調:“必須提前3日通知我們。”以此推斷,20日的宣判通知必須在17日前送遞至劉煒和黃俊傑家屬手中。

  和黃俊傑一樣,楊一民及其他還沒有收到宣判通知的涉案人,按法律程序理應不會在20日的受宣判者之列。對於有可能出現的這種“例外”情況,其中一位辯護律師給出這樣一種解釋:“因為在庭審過程中涉及一些新的案情事實,律師向法庭申請進一步調查取證,可能申請被法庭接受了,那對於我們肯定是好事,意味著下一個流程不是宣判,而是再次庭審。”

  ■律師解讀

  楊一民刑期或超十年

  判決結果即將出臺,那些涉案嫌疑人將受到什麼樣的懲罰?有關律師根據此前公佈的案情作出這樣的判斷:“張建強、楊一民兩人被判決的刑期應該都會超過10年,而部分情節輕微的人士,比如無錫中邦的個別球員,可能會被判以緩刑,説不定還能夠回家過年呢。”

  在這批已經出庭受審的涉案嫌疑人之中,楊一民級別最高,認罪態度也最好,據了解,楊一民本人已經返還全部贓款,與他情況類似的還有張建強。

  據記者了解,遼寧有關法院在合議之後,部分接受了辯護律師提出的“某些涉案財物其實是人情往來”的説法,但仍然堅持“楊一民、張建強主要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身份接受判決”,其理由是“如果他們(楊一民、張建強等人)沒有國家體育總局足管中心官員這層身份,怎麼可能到所謂的民間協會組織中國足協擔任官員甚至是領導者?”據記者了解,部分辯護律師已經明確表示“是否提出上訴要看一審判決結果。”

  本組稿件綜合《東方體育日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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