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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0萬人進工傷“保險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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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新疆都市報記者李敏燕報道)過去的一年中,新疆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凈增22.1萬,這種前所未有的增速得益於新《工傷保險條例》(下稱新《條例》)。

  1月18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自2011年1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當年底,全區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06.4萬人,比上一年度凈增22.1萬人。

  新《條例》中許多新規助推了新疆工傷“保險箱”人數較大幅度增加,其中擴大工傷保險使用範圍是其主因。由於新《條例》的參保範圍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擴大到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外的所有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這有力地促進了擴面工作。

  新《條例》“減負”因素也使更多用人單位主動加入工傷保險行列。例如:將原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這不僅統一了工傷職工的待遇標準,保證了工傷職工待遇的及時發放,也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提高了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

  新《條例》中的一些“強制”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單位職工拓寬了參保之路。例如:增加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的新規定,一方面使工傷職工能夠得到及時救治,另一方面從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訴訟。此外,《條例》增加的對不參加工傷保險和拒不協助工傷認定調查核實的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規定,也讓用人單位主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烏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新《條例》相關規定和新疆《關於調整2010年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要求,2011年烏市對符合條件的1670名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累計補發592.25萬元。為確保完成工傷(亡)職工待遇調整工作,該局還進一步明確了“老工傷”人員、破産移交企業工傷人員、工亡人員及符合調待政策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盈利組織的待遇調整注意事項和具體要求。到2011年12月底,烏市1670名工傷(亡)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後,新的待遇已全部發至工傷職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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