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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納入“小金庫”治理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0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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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稱,3年來共查處了60722個、涉及金額315.86億元的“小金庫”,10429人被追究責任。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先後進行過3次全國範圍內大規模的專項治理“小金庫”行動。前兩次治理雖都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能遏制“小金庫”多發高發的勢頭。2009年開展的第三次大規模治理“小金庫”專項行動在強力治標的同時,更加注重源頭治理。

  “小金庫”界定更加明確

  這次專項行動規模更大,領導班子更強。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委聯合成立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親任組長,中央紀委副書記吳玉良及審計署副審計長侯凱兩人共為副組長。

  與此同時,幾部委共同出臺了《關於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辦法》,為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實施辦法明確了“小金庫”治理的範圍和內容、方法和步驟、組織領導等。

  據侯凱介紹,與前兩次相比,此次治理對“小金庫”的界定更加明確,更加規範,更有利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小金庫”主要包括七大類:因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而設立“小金庫”;用資産處置、出租收入設立的;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諮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的;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的;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的;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的;以及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此次治理範圍更寬,不僅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還包括社會團體如公募基金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等。

  重獎舉報人收集線索

  以往實踐證明,由知情人舉報,是治理“小金庫”的一項行之有效的方法。為此,專項行動初期,中共中央紀委、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就聯合印發《“小金庫”治理工作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在“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舉報“小金庫”,經核查屬實,按照查出並已收繳入庫的“小金庫”資金、稅款、罰款合計金額的3%到5%,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金最高額為人民幣10萬元。

熱詞:

  • 小金庫
  • 中央紀委
  • 虛列支出
  • 2009年
  • 副審計長
  • 國有控股企業
  • 財政部部長
  • 資産處置
  • 源頭治理
  • 公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