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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成遊戲 公眾如何Hold得住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1日 0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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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眾在被免職官員的去留上有話語權,其中的大部分官員可能不會獲得復出的機會。即使某些被免官員非再用不可,也應該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代。

  最近當選為黑龍江省七台河市副市長的劉麗遭到網民“圍觀”。2008年12月,時任七台河市新興區委副書記、區長的劉麗因一起煤礦安全事故被免職。次年2月,劉麗便復出,今年1月升至七台河市副市長。

  被免職官員“閃電復出”的故事太多,以致都“復”出規律來:被高調免職的,莫不低調復出;被免職時的職位越高,復出的機會越大;能夠復出的官員,皆有東山再起的理由。劉麗至少還“帶薪休假”了三個月才復出,有官員數周甚至數天就偷偷地復出。

  被問責而免職的官員紛紛復出,折射出官場潛規則:官場就像蜜罐,一旦嘗過甜頭,就終身離不開,哪怕被公開免職,仍不死心,非削尖腦袋再作馮婦不可;一些地方太有“人情味”,輕易就讓被免職的官員復出,根本不在乎社會影響、民意訴求,甚至無視相關法規。更悲催的是,通過劉麗的復出,對此類新聞幾近麻木的公眾終於知道,免職後復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因為“免職並不等於撤職”。

  “免職不等於撤職”這種判斷也許並沒有錯,只是公眾並不想探究“免職”與“撤職”之間的微妙區別,公眾只知道,為什麼非讓那些被免職的“問題官員”閃電復出、官復原職乃至升遷不可?難道真的沒官可用了嗎?或許,那些因為對轄區內發生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而被免職的官員並非庸官、贓官,有的甚至還稱得上是清官、好官,但公共權力與責任是統一的、對等的,也就是説,擁有什麼樣的權力,就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公共行政中不存在沒有責任的行政主體,也不存在沒有責任的行政行為,這是公共行政學最基本的邏輯。

  當部門、地方發生重大事故,作為負有領導責任的官員,理當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相應的處罰。責任追究與懲罰,不僅是對相關官員的問責,更是對其他官員的警戒,迫使他們把權力責任內化為個人的信念,將“他律”轉化為“自律”。當免職成了官員另類的“帶薪休假”,可以毫無懸念地復出,這項懲戒制度還有什麼約束力可言?責任虛置、約束乏力,容易誘發權力的擴張性、壟斷性,造成公共權力運行的失范,從而背離行政權力的公共性與服務性原則。

  當今社會的話語機制存在明顯的斷裂與單向特徵,大小官員擁有當然的話語權,並獲得自上而下輸出的權力;公眾的話語權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難以有效實現下情上達。雙方缺乏一個平等、有效的平臺進行良性互動,保持某種動態平衡,被免職的官員閃電復出亦是如此。不難想象,如果公眾在被免職官員的去留上有話語權,其中的大部分官員可能不會獲得復出的機會。退一步説,即使某些被免官員非再用不可,也應該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代,而不是偷偷摸摸地進行。

  不久前,有一位地方人大代表拋出政府“溺愛百姓出刁民”的“高論”引發熱議。事實正好相反,迅速起用那些被免職的官員,並以擢升作為補償,才是真正的“溺愛”。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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