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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政府採購不在陰影下行走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9: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洪 丹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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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 丹

  浙江溫嶺市公共自行車自元旦正式啟用後,一直質疑纏身。先是領導騎車警車開路被質疑作秀、擾民,近日當地論壇上一則名為《溫嶺一網友4個字曝公共自行車採購內幕》的帖子,又一次將其推上風口浪尖。網友爆料,單價僅200多元的公共自行車,當地政府卻用三倍的價格去採購。面對質疑,當地政府振振有詞,甚至亮出採購合同自證清白。

  不透明、有黑幕,政府採購一直處在非議之中,每每動搖著公眾對公共採購的信心。之前,從諸如“天價空調”“天價硒鼓”“天價U盤”“天價制服”之類“就高不就低”的政府採購中,我們見識了想象力的大膽,這些醜聞顯然不是考驗公眾的智商,而是挑戰公眾的想象力。這次溫嶺公共自行車採購的價格儘管談不上天價,但是同樣為非議提供了又一注腳。就政府採購而言,埋單者永遠是“公家”,個人卻是潛在的獲益者。既然我買你家的可以,買他家的也可以,憑什麼我非要買你家的,又憑啥我不能買貴的?從理論上來説,政府採購就是要以集中優勢購買物美價廉的商品,但是埋單者永遠是“公家”的現實,卻讓“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成了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的“明規則”。我省某個空調品牌就曾經因為一次招投標,將一個市的財政局告上法庭,明擺著要挑戰這個“規則”,但最終結果還是不了了之,而就在廠家還在走法律程序期間,那邊廂早已經把招投標合同簽好了。

  政府採購並非我國獨有的舉措,但為何偏偏在我國就潛規則盛行?《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同為我國公共採購領域的兩部重要法律。兩部法律實施了多年,實施條例都一直沒有出臺,直至去年底,溫家寶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這遲到了近11年的實施條例才終於問世。但是,與此息息相關的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依然未能出臺,讓政府採購一直在陽光與陰影下行走。法律條款太原則,致使執行機構進行具體工作時難以操作,甚至由於對集中採購機構的定位上的模糊,使集中採購機構在規格、編制、性質、隸屬關繫上各不相同,各地的做法也是八仙過海,各自為政。講起程序來,每個採購過程都有板有眼,但採購結果卻總是“天價”叢生。

  但是,我們必須承認,有些矛盾是實施條例的上位法自身所固有的,受制于上位法的“先天不足”。我國現行的政府採購制度體系設計過多地參照和依賴於《招標投標法》和工程招標條例,對政府採購的基本組織模式沒有明確規定。而《政府採購法》與《招標投標法》之間是存在適用與管轄範圍的重合的,容易造成監管權的打架,如果監管權自身不進行協調,清晰劃分權責,那麼最終導致的結果就是公共採購監管疲軟和執行不力。

  可以預見的是,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將會出臺,但是,一些上位法固有的矛盾只能通過自身的修訂作出完善,過多地寄希望於借實施條例進行“糾偏”,顯然是其不能承受之重。

熱詞:

  • 天價
  • 政府採購法
  • 招標投標法
  • 公家
  • 政府採購制度
  • 規則
  • 實施條例
  • 糾偏
  • 公共採購
  • 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