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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外包裝用“小名”最高3倍罰款 警惕一藥多名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20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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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8日訊 昨天,記者從省藥監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局在近年來開展的藥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市場上存在同種藥品、不同名稱,用商品名代替通用名的現象,還有保健品倣冒藥品名稱違法獲利。該局提醒市民,警惕“一藥多名”藥品,避免錯誤用藥。藥品外包裝用商用名代替通用名最高可處罰3倍的涉案藥物金額。

  據悉,省藥監局在藥品安全專項檢查中發現,為了避免與同種藥品在市場上公平競爭,有些企業將不規範藥品的商品名擴大字號,印刷在藥品外包裝突出位置,而其通用藥物名不夠顯眼,容易誤導消費者,給購藥造成困難,造成錯誤使用。省藥監局負責人表示,今後如果發現此類違規行為,將對涉案藥物做下架、召回處理,按劣藥處理,對其重新審批備案,直到符合要求。對相關企業的處罰最高可達3倍的涉案藥物金額。

  此外,執法人員在藥品安全專項檢查中還發現,大量保健品、保健食品違法使用近似藥品的名稱,或採用同聲不同字的品名,使消費者誤以為是藥品從而非法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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