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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考作弊案宣判 5人因侵犯國家秘密罪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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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成都1月17日電 (安源)記者17日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富順縣法院近日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依法對利用手機彩信、短信、QQ等多種手段進行高考作弊的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宣判: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唐某、趙某、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處曾某有期徒刑六個月零十五天。這起作弊案全國涉案共18人,其中高考生12人(另案處理)。

  2011年12月30日,經自貢市富順縣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高考期間,萬源考生陳某等考生利用手機將高考試題拍照後發送給北京某高校大學生何某做題,何某將試題答案通過QQ傳出,再利用手機彩信、短信、QQ功能發送答案給買試題的考生;同時,何某又通過網絡向外出售高考答案,經唐某、趙某、楊某等人層層轉賣高考試題答案牟利,何某從中獲利數萬元。

  富順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何某、唐某、趙某、楊某、曾某等5人違反國家保密法,採取竊取、收買的手段,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保密制度,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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