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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常年不顧家致夫妻感情破裂 法院准予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天津北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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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女方以男方常年實施“冷暴力”為由起訴離婚,並要求其支付精神損失費。日前,經法院審理,認定二人感情確已破裂,但“精神損失”于法無據,判決不予支持。

  張娟和李志強是一對“60後”夫妻,結婚已經20多年。2011年夏天,張娟繼2010年起訴離婚被駁回後,再度將李志強告上法庭。據張娟稱,近年來李志強一直對家庭和孩子不盡義務,經常以外出工作謀生為由在外賭博,導致夫妻感情出現裂痕,自己已經失去和他共同生活的信心。張娟請求法院判決二人離婚,依法分割共同財産,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800元。張娟表示,李志強多年來一直以“冷暴力”方式對她進行嚴重精神虐待,並在五年前找女方的大哥借過錢,故向男方索賠精神損失費50萬元及欠款1萬元。

  庭審中,李志強辯稱未找大舅子借過錢,現二人已經沒有感情,同意離婚,要求對二人婚後購買的房産進行分割。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婚後曾由原告貸款購買一套房産,後産權人從張娟過戶到其母親名下。對此,張娟主張該房屋是她母親出資而以張娟名義辦理貸款,李志強則認為該房屋應為夫妻共同財産。

  法院認為,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現原、被告均承認已沒有夫妻感情,故可以認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依法准予離婚。雙方婚生之子已成年,原告主張要求被告給付撫養費的請求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賠付精神損失費的請求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償還欠款1萬元,但沒有提供證據,不予支持;原、被爭議的房屋權屬問題,因涉及案外人原告之母的利益,故在此案中不予處理,可另案解決。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准許原、被告離婚,共同財産彩電一台歸原告所有,冰箱一台歸被告所有,駁回原、被告其他訴訟請求。(記者解金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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