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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空餉書記需要個理由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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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山西省靜樂縣縣委書記女兒五年吃空餉10萬元”問題,有關方面及時組織了調查和審核,相關責任人已被處理。1月14日,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當事人靜樂縣縣委書記楊存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5日,山西省委常委會作出決定,免去楊存虎靜樂縣縣委書記職務(1月16日《京華時報》)。

  鬧得轟轟烈烈的縣委書記女兒吃空餉事件,走到“相關責任人已被處理”這一步,恐怕要就此畫上句號了。作為關注此事件的公眾之一,筆者對此事件還有兩個未竟之問:

  其一,既然查明“吃空餉”屬實,為何所吃的10余萬元“空餉”不用再“吐出來”?難道吃了也白吃?誰來彌補被蠶食的公共利益?

  其二,有人説免職從來就不是一種處分,因為免職之後,其工資、級別等核心利益都不變,不過是“書記”這個頭銜擱淺了,説不定哪天又低調復出甚至被提拔了,要知道,這方面的事例屢見不鮮。在此,且不談論“免職”究竟是何等性質的處分,更不揣測這位書記的前途命運如何,筆者的一個最大疑問則在於:書記憑啥被免職?也許有人又要説,這還用問嗎?女兒吃空餉,身為縣委書記的父親肯定有責任。但説實話,在一個推崇法治的社會裏,説話尚要有理有據,遑論對一個縣委書記作出處分。

  事實上,書記女兒吃空餉與書記有關係,外界也僅僅是按照“人之常情”去推測,至於書記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何種角色以及要承擔什麼責任,目前外界並未掌握直接而明確的證據——這也是從事件之初輿論廣泛呼籲徹查的根本原因。當然,筆者這樣説目的不在於指摘輿論“妄自揣測”(事實上,處於監督地位的輿論,對權力是否濫用有適度推想的空間和權利),而是質疑職能部門在處理此事時是否做到有理有據,以及“量刑”是否準確。很明顯,要弄清這一點,首先就需要監督機關將處分書記的事由搞清楚。針對這一點,《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免職的情況和程序有著明確規定,例如“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

  令人遺憾的是,書記都被處分完畢了,外界卻仍然不知書記究竟為啥被免職,公眾所關心的一些核心問題自然也只能停留在“揣測狀態”。而事實上,搞清免職“事由”,不僅是為了滿足公眾知情權、把吃空餉事件搞個水落石出,更是敦促職能部門依法行政的必須。否則,如果吃空餉事件中,真的如人們所推測的那樣,存在權力濫用甚至徇私枉法現象,最終卻都被語焉不詳、輕描淡寫甚至莫名其妙的“免職”一筆帶過,其社會效果、法治效果,必定相當糟糕。

  正如網友所指出,如果書記在女兒吃空餉事件中存在權力濫用等現象,光免職還不行,還應當法辦。根據刑法第382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基於此,如果書記在吃空餉事件中,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為女兒謀取私利,以貪污罪法辦,恐怕也並不為過。而此語境下,“免職”顯然是“量刑不當”。也正因如此,有關部門查處書記女兒吃空餉事件的正常程序,應當是查明書記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為,並將實情公之於眾,然後再按照“事由”對書記作出處分。

  鄧子慶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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