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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法律求河神,只緣法院太無能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9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1月16日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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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中國傳統“小年”的前一天,曾在社會輿論引起強勢關注的“拜河神”農民工再次來到花園口風景區祭拜河神。“兩級法院已經判我們贏了,為什麼還是拿不到錢啊。”從毛國軍的介紹和法院的判決書中都可以判定,河南新鄉黃河工程局現已更名為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開封建立公司應當支付賈武旺675萬元的工程款。(1月16日大河網)

  兩級法院判決官司勝訴,但這些討薪的農民工卻就是拿不到工錢,一方面見證了討薪難,另一方面,也見證了法律對打擊欠薪力度的乏力。看來,討薪難不是傳説,社會上那些跳樓、跳塔的討薪者,也不是某些單位、某些媒體所説的是為了“作秀”!

  按理來説,法院判決欠薪方敗訴,欠薪方就應該尊重法律,按照法院判決,如期足額向勞動者支付欠薪。然而,兩級法院的判決卻都變成了一紙空文,欠薪者依然霸氣十足,討薪者依然心碎無奈,面對這種判決局面,讓人五味雜陳。欠薪者如此霸道,討薪者如此軟弱,法院如此無能,我們還該不該相信法律?

  其實,惡意欠薪不但盤剝了勞動者的利益,也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近年來因為欠薪、討薪鬧出了社會案件,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為了打擊惡意欠薪,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列為新增罪名,規定“以轉移財産、逃逸等方法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見,對於惡意欠薪者,法院並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查,對於惡意欠薪者,就應該動用法律的手段,將其繩之以法。

  假如河南兩級法院對藐視法律,無視法院判決的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開封建立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將其負責人拘留,直至判處其拘役或者徒刑,面對討薪者,他們還會甘願做守財奴嗎?面對法院的判決,他們還敢無動於衷嗎?

  其實,將欠薪者入刑,社會已有先例,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近日報道,安徽池州某公司負責人章金武因為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17萬餘元被逮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法律對欠薪者並非無可奈何。而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開封建立公司欠薪高達675萬元,可謂是數額巨大了,應該從嚴從重處罰。

  然而,兩級法院雖然作出了判決,但這兩家公司居然還能夠繼續“賴”下去,逼得那些討薪者不得不再次跪求河神,這對法院是諷刺,對法律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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