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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天降磚頭砸傷成九級傷殘 狀告24住戶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2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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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5日),家住武漢市柴林新村小區4棟2單元的王先生,拿著一張武昌區人民法院的傳票,驚訝不已。他無奈地説,自己一直遵紀守法,沒想到會成為被告。

  原來,去年3月27日上午,該單元4樓一家住戶嫁女兒,新娘的表哥張兵從應城趕來賀喜。他下樓放鞭時,一塊紅磚從天而降,他的頭上血流如注。事發後,八大家派出所的民警多次查訪,一直未找到肇事者。不久前,張兵以不明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將該單元中的24家住戶告上法庭,索賠36萬餘元。

  記者在張兵的《民事起訴狀》上看到,張兵受傷後,同濟醫院診斷為III級腦外傷、蛛網膜下腔出血、顱骨缺損和腦積水,因頭顱需要修補,其于去年3月和7月兩次住院治療。經應城正源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其所受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記者電話聯絡上在應城市東馬坊棗林路家中休養的張兵。他介紹,自己今年37歲,原是制鹽廠的工人。出事後,他先後住院近3個月,做了多次手術,也因此丟了工作,醫療費就花了20多萬元。為了治病,妻子賣掉服裝店,而他也落下病根,無法做重體力活。“一塊磚頭改變了我的命運,我只能用法律來追討損失。”

  昨日,記者走訪了柴林新村小區4棟2單元,該處是一棟7層樓的老房子。記者找到其中5家住戶,一家不願接受採訪,其他4家都表示自己不是肇事者。

  住戶余先生説,當天他在黃石出差,但車票丟了,如果因此敗訴,真是太冤枉。住戶黃女士説,她和丈夫都是下崗職工,接到法院傳票後,幾天都沒睡好覺,很擔心敗訴後被迫賠錢。住戶王先生則稱,收到傳票時,雖然有點生氣,但也表示理解,畢竟當事人受到的傷害最大。當天,他在參加英語職稱考試,妻子在加班,都有不在場證明。應訴會浪費他的時間和精力,希望肇事者能站出來,不要牽連無辜者。

  湖北精圖治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建國表示,高空墜物致人傷害的案件並不鮮見,共同侵權發生時,法院對於案件的處理,會基於相關法律去處理。此案中,原告提出訴訟請求後,被告必須提送相關的書面材料,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即使自己確實無過錯,也沒有辦法規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另外,若被告不應訴,便失去保護自己的機會,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據悉,該案將於3月13日上午在武昌區法院開庭審理。

  鏈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6條: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挂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楚天都市報記者揭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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