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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落馬老總人均貪腐338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21: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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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上午,“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發佈會暨首屆京都刑事法律風險防控論壇”在京舉行。2011年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在論壇上發佈。2009年我國可統計的落馬企業家有95位,2010年這個數字上升到155位,2011年這一數字突破了200,近年來中國企業家犯罪出現了穩步上升的趨勢。

  光明前董事長馮永明貪7.9億元

  2011年企業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國企企業管理人員(包括有國有股份的股份制企業等在內,以下稱“國企企業家”)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88例,民營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在內)犯罪的或者涉嫌犯罪的111例。2011年涉案國企企業家平均年齡52.59歲,民營企業家平均年齡45.67歲。

  2011年國企企業家貪腐金額平均每人是3380萬元,其中光明集團創始人、前董事長馮永明一個人就貪了7.9億元。而2010年這個數字是957萬元。在共同犯罪問題上,根據統計結果,至少有79例共同犯罪,佔到統計案例的近乎40%,涉及人數1266位。

  利用職務貪利型犯罪突出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勇輝表示,經過統計發現,2000年以來,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承辦的企業家涉嫌犯罪案件中,職務、資金、經營犯罪總和佔了總數的90%。企業家容易出現刑事風險的這三類犯罪,反映出三個問題:

  一是利用職務貪利型犯罪突出,反映出無論國企也好,民企也好,如何加強監管機制,都是一個顯著的問題。

  二是在融資環節頻頻犯罪,反映出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旺盛,而供應與需求的失衡,導致出現了不惜以犯罪手段進行融資的現象。

  三是經營方式不斷踩“雷”,這其中除了一些急功近利鋌而走險的企業外,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實際敗在了“創新”上,這些“創新”的經營方式往往伴隨著極高的經濟風險,就像一場賭博,成則贏得光環無數,被視為改革家、弄潮兒,敗則帶來刑事風險,成為階下囚。這反映出市場經濟的發展已到了一個更新、更高的層面。

  律師稱應對國企民企老總一視同仁

  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表示,國企企業家的主要犯罪類型是貪腐,而民營企業家多在融資問題上犯罪,前者是錢多,後者是沒錢。除在獲取資金、資源上不如國企企業家外,在司法審判上亦是存在對國企企業家量刑輕、對民營企業家量刑重的傾向。

  田文昌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沒有具體案例説明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在司法上受到不公平對待,但是觀念上一直是將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分開對待,而他們本應是公平的市場主體。

  “當前的法制環境對企業家來説風險很大”,田文昌建議應對立法做更加細緻明確的規定,營造對國企企業家、民營企業家一視同仁的更加寬容的司法環境。而對於企業家們來説,他們要重視法律,不能要錢不要命。

  (據《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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