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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廣告”蒙人 本市首動刑法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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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孫思婭)近年來韓國服裝在我國有很好的銷路,男子劉經緯等人便打起韓國服飾的主意,他們成立公司並通過電視宣傳,從全國各地招募韓國服裝的加盟商,隨後再從批發市場購買廉價服裝,貼上假標簽供應給加盟商。昨天記者獲悉,劉經緯等人被海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以虛假廣告罪判處1年9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據了解這是本市首例以虛假廣告罪判刑的案件。

  據法院判決認定,2006年6月,劉經緯、淳于常海等人註冊成立了北京芭娜娜服裝服飾設計有限公司,由劉經緯任公司總經理,淳于常海任公司招商總監,並聘王茜任招商部經理。此後,三人謊稱公司是韓國芭娜娜服飾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獨家代理公司,並利用電視、網絡媒體進行虛假宣傳,向全國各地發出廣告,招募銷售韓版服裝的加盟商和代理商。然而,實際上,韓國並沒有芭娜娜這一品牌。

  從2006年至2007年4月,三人先後與26名“加盟者”簽訂合同,並收取加盟費和代理費共200余萬元。隨後,三人又從國內服裝批發市場或者服裝廠訂購服裝,貼上虛假的芭娜娜公司標簽,向加盟商進行銷售,以維繫芭娜娜公司的日常經營。

  2007年1月,因芭娜娜公司向加盟商經銷的服裝質量低劣,做工粗糙、斷碼,導致先期進入的加盟商無法正常經營。於是,劉經緯等三人與另一名男子關宇峰一起,又成立了北京芭拉姆服裝服飾有限公司,再次採取同樣方式行騙,並騙得6名加盟者的10萬餘元。

  2009年3月19日,劉經緯等三人被逮捕。經過審理後,此案于2011年2月15日宣判。二審審理期間,由於嫌犯淳于常海生病,法院中止審理,直到近日才作出二審判決。

  法院認為,劉經緯等人作為廣告發佈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進行虛假宣傳,已經構成虛假廣告罪,並給多名加盟商造成重大虧損,因此決定對他們從重處罰,判處劉經緯、淳于常海、王茜有期徒刑2年,關宇峰有期徒刑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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