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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男友吵架放火燒房 因嫌男友當著朋友沒給留面子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7日 15: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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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著朋友面,男友命令自己去拿毛巾,女子認為面子挂不住而放火燒房子。

  近日,董海棠被海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了有期徒刑7年。

  24歲的董海棠與19歲的男友張某相戀已兩三年,想攢錢結婚的她,總感覺男友不求上進,二人經常爭吵。

  董海棠稱, 2011年6月1日晚上,她的好友來家裏玩。她的男友洗完澡後,大聲要求她為其拿條毛巾。嫌男友當著朋友“沒有給留面子”,她和男友爭吵起來。朋友走後,她拿起客廳裏的一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並要求男友搬出暫住地,遭到拒絕。

  男友張某稱,當時,董海棠從電腦桌上拿起一個一次性打火機,揚言“你要是不搬,我就把屋子點了”。隨後,董海棠點燃了拖鞋,客廳也一下子著火了。他怕火燒到女友,就把她推到靠近窗戶的床附近,自己衝到客廳救火。

  經鑒定,現場除了房屋多處燒燬外,張某雙眼及全身多處燒傷,同時存在重度吸入性損傷,屬重傷。

  檢方指控, 2011年6月1日19時許,董海棠因瑣事與男友張某在暫住地發生糾紛,遂將汽油灑在客廳地板上,並使用打火機點燃,致使屋內起火造成房屋多處被燒燬。

  近日,法院審理後認為,董海棠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構成放火罪。但鋻於其案後自首,且在其家屬的幫助下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被害人諒解,可依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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